近年隨著國家對企業環保要求的提高,廢塑料綜合利用項目較以往明顯增多。但據了解,發現企業普遍對該行業相關政策不太了解。因此,我們在這里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該行業的相關要求。
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是指采用物理機械法對熱塑性廢塑料進行再生加工的企業,企業類型主要包括:PET再生瓶片類企業、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企業以及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部于2015年12月4日發布了《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及《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管理暫行辦法》。文件對廢舊塑料綜合利用行業做出了如下規定:
簡述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的選址和生產經營規模要求
一、選址要求
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劃確定或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新建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已在上述區域投產運營的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要求,依法通過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生產經營規模要求
(1)PET再生瓶片類企業
新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30000噸;已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20000噸。
(2)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企業
新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30000噸;已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20000噸。
(3)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
新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5000噸;已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3000噸。
企業應具有與生產能力相匹配的廠區作業場地面積。